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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琐事发生打架 法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洛川法院 王宇  发布时间:2011-12-27 14:21:44 打印 字号: | |
  2011年5月18日14时许,槐柏镇冯李河村村民顾某某与同村村民杨某某因琐事发生吵架,杨某某丈夫李某某见状,继而与其弟和顾某某及其婆婆郑某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致郑某某面部受伤。经鉴定,郑某某左面部损伤属轻伤。打架发生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未果。受害人以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经了解,双方不仅是同村同宗村民,而且系邻居,一直相处融洽,不久前因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双方心生芥荠,故在处理农田流水问题时发生言语冲突,继而打架。主审法官从法律、乡俗、民风、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好处等方面给双方反复做工作,经过多次不厌其烦的调解,一起邻里之间因水流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打架,致一人轻伤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充分的体现。
责任编辑: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