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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洛川法院:善意执行护航企业“输血复活”
  发布时间:2021-04-22 09:46:44 打印 字号: | |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实兑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项承诺,洛川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采取灵活执行方式,全方位为辖区企业“输血复活”开路护航。

2020年12月初,洛川法院对原告武某诉被告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做出判决,由被执行人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武欠款179153.76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该公司负责人即刻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自称受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复工复产,100多名员工的工资及社保资金至今还未缴纳,且国家补贴资金尚未到位,公司运营举步维艰,请求解冻公司账户。

4月20日,执行局长杨剑获知这些情况后,立即带领执行法官前往该公司,针对其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确认企业现状后,便耐心对申请执行人武某进行思想开导,虽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法院的工作职责,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是当前工作大局……最终,在多次反复的劝说之下,武某做出了让步,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洛川奇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当天通过山东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案件款129153元,5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同时对公司账户予以解冻。

    法官寄语:法院执行虽然具有强制性,但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当中,从来都不缺乏善意。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带来诸多困难。后疫情时期,法院执行不是机械执行,而是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为立足点,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不断推动执行理念和执行方式向“善”变革,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平稳增长贡献更优更全的司法力量。

 
来源:洛川法院
责任编辑:洛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