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法院
关于启用送达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工作,规范电子送达业务,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送达与集中送达的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我院于2023年2月27日起在程序类诉讼文书送达工作中,启用洛川县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印模附后)。
送达专用章式样为:圆形,顶部为文字:“洛川县人民法院”自左而右环圆排列,正中间为五角星,五角星下方为文字“送达专用章”横向排列,底部为十三位防伪数字“6106290039337”自左而右环圆排列。
送达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程序类诉讼文书的送达:
(一)民事类: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二)执行类: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
(三)国家赔偿类: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文书,不得使用送达专用章。
特此公告
洛川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7日
附:“洛川县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