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洛川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133制”,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切实从源头上解纷止争。8月2日,洛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牛锐下沉一线,联合朱牛便民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宗农资经营户与多户群众买卖合同纠纷,同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李某在朱牛街经营一家农资门市,因赊欠农资款群众较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遂将贠某等31人诉至石头法庭,希望通过司法手段收回欠款。石头法庭了解到赊购农资群众多为周边乡邻,若直接判决,势必会加剧邻里矛盾。为此,石头法庭积极与朱牛便民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对矛盾双方进行悉心调解,规劝欠款群众积极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当日在调解现场,县法院院长牛锐、朱牛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王建锋、石头法庭、朱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同李某和欠款群众座谈,了解在合同履行中的实际困难,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帮助双方打开“心结”,最终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李某与8名欠款人达成还款协议,至此李某与19户欠款群众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注重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洛川法院将继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适时下发司法确认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的住、处理的好”,让司法为民更“接地气”,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