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洛川法院老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600余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尽最大可能找到两家企业利益平衡点,促进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企业间合作关系,保障了企业合法诉求,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双方共赢。

2018年8月,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招标程序中标洛川某发展有限公司道路改造项目,双方遂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20天,工程价款2118万余元。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施工完毕后验收合格,洛川某发展有限公司给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工程款635万余元一直未予给付,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公司运营均存在不同程度困难,如直接下判势必会致使双方陷入僵局,不但原告的权益及时不能实现,而且被告无法继续运营发展。为此承办法官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后,历经数次磋商、协调,感觉时机成熟后遂通知双方到庭继续进行调解,经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双方均表示退让一步,原告同意分三期付款并放弃利息请求,被告亦承诺按期付款,同时对原告做出的让步表示万分感谢。一起标的额600余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法官悉心的调解中得到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洛川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聚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升法治护企“加速度”工作目标,切实强化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司法能动性,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下一步,全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涉企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做到尊重企业意愿,维护企业利益,增强企业获得感,努力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法院担当。